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六条

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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