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三条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三条 保护、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