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二章 专门机构职责
第七条
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二章 专门机构职责 第七条 检察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查处职务犯罪;
(二)结合司法办案,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提交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报告;
(三)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调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有关机关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五)收集、分析、处理职务犯罪信息,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六)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
(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依法查处职务犯罪;
(二)结合司法办案,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提交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报告;
(三)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调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有关机关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五)收集、分析、处理职务犯罪信息,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六)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
(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