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和其他协助案件查办的有功人员,应当予以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