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黄河工程的管理和保护。
本条例所称黄河工程,是指黄河的大堤(包括沁河堤、太行堤、北金堤、贯孟堤、温孟滩移民安置防护堤、旧堤、旧坝等)、险工、涵闸、分洪、滞洪、河道控导、护滩等工程,以及各种工程标志标牌,交通、电力、通信、管护、观测、防护林等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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