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黄河沿岸依法划定的护堤地、护坝地、护闸地、淤临区、淤背区和旧堤、旧坝等,均归国家所有,由黄河河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