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省、省辖市、县(市、区)黄河河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黄河工程的主管机构,行使黄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统一管理黄河河道和黄河工程。
黄河工程治安保卫工作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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