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黄河河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黄河工程维修养护体系。维修养护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维修养护作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