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沿黄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河工程建设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当地群众支持黄河工程建设,协调做好工程建设用地、安置补偿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