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活动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科学防御、统筹规划、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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