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暴雨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灾害的预警、响应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