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暴雨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灾害的预警、响应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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