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供热条例
第四章 服务规范

第二十九条

泰安市供热条例 第四章 服务规范 第二十九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开投诉电话、信箱等,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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