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供热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泰安市供热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