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八条 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