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六条 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必须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