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突出泰安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城市的特色,建设美丽泰安,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