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县城规划区外的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