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