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八条 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八条 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应当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员和其他观众,服从现场管理,遵守场馆秩序,维护场馆卫生,爱护场馆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