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二十条

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二十条 倡导文明上网,不得在网上从事编造、传播、散布低俗淫秽信息、暴力信息、虚假信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播发、转发灾害现场血腥画面或者伤害公民情感的照片、视频,以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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