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
第二十三条
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所列行政机构名称及其职能,在本市行政机构改革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
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区)等各类功能区的烟花爆竹燃放及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 查看《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