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区)等各类功能区的烟花爆竹燃放及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