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