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所列行政机构名称及其职能,在本市行政机构改革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