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五条
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活动,并在重大节日、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将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纳入安全教育工作内容,加强对学生、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工作。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将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纳入安全教育工作内容,加强对学生、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