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七条

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泰安城区: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博阳路以西(含博阳路与碧霞大街交叉口向北延伸线至唐家庄村、刘家庄村、饲马峪村、沙家岭村、亓家滩村、王家庄行政村),环山路以南,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
(二)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
(三)泰山景区管委会划定的泰山景区禁火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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