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推动科技创新,督促会员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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