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鼓励引导机制,可以通过积分兑换、物质奖励等方式,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相关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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