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八条 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八条 进入泰山风景名胜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按照指定线路行驶,在规定地点停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