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泰山风景名胜区包括登天、天烛峰、桃花峪、樱桃园、玉泉寺、灵岩寺六个景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其面积和界线按国务院批准的总体规划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