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 第二十八条 洛阳市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8-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