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 第二条 洛阳市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民主权利,是指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8-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