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第十条

洛阳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要求的,体育活动经营者应当使用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时应当佩带标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洛阳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