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和广场用地性质和用途,或者擅自占用公共绿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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