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保障公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