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县乡公路养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