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九条

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九条 采取上跨等方式利用公共开敞空间的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空间专项规划,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涉及军事、文物保护、人民防空、市政基础设施、河道和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取上跨等方式利用公共开敞空间的建设项目以及地下建设项目,应当在空间规划确定的层次空间进行建设,不得占用其他层次空间进行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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