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公众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