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分别由文化、公安、工商、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