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将校舍及其土地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