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条 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