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六条 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