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六条

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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