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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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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五条
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检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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