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条 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