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结合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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