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交易中的转让、抵押、拍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必须经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