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