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涉水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河道水面易发生危险的地段,设置警示标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