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五十六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