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五十四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五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先抢救伤者、后处理事故的原则组织抢救伤员、及时排除故障、尽快恢复运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到达现场,依法进行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